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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18条」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制造业项目。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打造“临沂版”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更多新质生产力,鼓励民营企业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积极加大先进制造业投资,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能源商用车、高端装备、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战新产业,聚焦发展光储氢一体化、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建设晨星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上云工业企业。
2024-06-18 13:44 · 投资界

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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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4〕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引导市场预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201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一)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推介力度。建立“市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每季度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动态更新一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优质民间投资项目,择优向国家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推荐,并支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健全民间投资重点项目推介机制,依托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季度完善“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三张清单,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加快项目签约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制造业项目。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打造“临沂版”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更多新质生产力,鼓励民营企业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积极加大先进制造业投资,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能源商用车、高端装备、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战新产业,聚焦发展光储氢一体化、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建设晨星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上云工业企业。抢抓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持续推动“千项技改、千企提质”,动态更新民间投资“重点技改项目库”,择优推荐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对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先进研发、检测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贴息贷款或设备购置费10%的比例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同时获评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的,技改设备奖补上限相应提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交通项目。围绕打造“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临沂模式”,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新机制出台为契机,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放力度,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采用联合投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具有稳定收益、条件成熟的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内河水运、通用机场等项目建设,除国家明确的条件要求外不提高门槛。通过公路冠名权转让、路域环境综合开发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四)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水利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中小河流治理、水源工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村饮水水质提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等水利重点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各级水利投融资主体通过参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以及水利资源优先开发等方式与民间资本合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采取转让涉水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五)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城市品质提升。聚焦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全民健身设施、城市停车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参与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公路客运场站及公园绿地的地上地下综合开发利用,拓宽收益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商贸物流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字商城、国际商城建设,推动“商仓流园展”贯通提效,助推物流总额突破10000亿。引导商城企业、商户围绕五金、小商品等优势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创建“中国数字商贸示范城市”,培育过亿元企业达20家。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探索“市场+会展”模式,每年举办各类会展150个以上,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展会项目达12个以上;积极参与屠苏岛国际会展中心等各类会展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布局境外营销渠道,建设海外商城、海外仓(边境仓)。重点为民营企业搭建地产品平台15处,培育招引地产品头部企业40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七)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围绕科技“翅膀工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速“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资源共享、成果共用。积极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引导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加速器,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多种新型模式,支持民营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科技示范工程。支持民营企业申报急需紧缺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重点人才项目,引进、研发、孵化一批产业化项目。鼓励民间资本“走出去”,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布局一批联合研发机构。推动制定《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强化民营资本参与全市科技创新的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八)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乡村振兴。鼓励民间资本到农村发展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建后管护,高质量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充分利用村庄闲置土地和房屋,打造特色民宿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建设农耕文化博物馆、村史馆,激活农村“沉睡”资源。深入实施“四雁工程”,引导民间资本和四雁人才对接,探索构建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乡村振兴示范片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九)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央企、省属能源企业组成多种形式联合体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力度,借助高校、协会搭建沟通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精准对接,推进产学研协同发展,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做好民营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聚焦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规定享受土地、财税、金融、价格等支持政策,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

(十二)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对产权清晰但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引导民营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对于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三、强化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

(十三)加大贷款融资支持力度。打造“融沂通”金融服务品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实施首贷培植名单制管理,为首贷户提供一站式受理、审批、放款的“首贷专属服务”。每季度开展政金企现场对接会,共享民间投资重点项目手续办理与资金安排等信息,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实行“一项目一主办行”,做好融资服务保障。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搭建“财政+担保+信用+银行”合作平台,帮助中小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出质,向银行机构借贷。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市、县在5%的代偿率以内分档分别给予最高20%的代偿补偿,县区财政按照担保金额的0.3%予以担保费补贴,担保费率原则上按照“保本微利”确定。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等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支持银行机构将信用良好民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等纳入贷款增信范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十四)加大土地保障服务力度。加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五)降低招投标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鼓励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营造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环境

(十六)完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最新版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切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产业和领域,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投资准入条件,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采购公告等方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落实《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实施科技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揽子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发挥“沂i企”平台作用,开展政策服务可视化直播、专题解读、线下服务,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十七)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项目落地的过程中,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稳妥化解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对情节严重的失信主体,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十八)营造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良好氛围。定期调度评估各县区民间投资项目推介、要素保障、问题处理等工作情况,压实工作责任。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深化运用“直通车”机制,依托“12345·临沂首发”“企业评部门”,收集民间投资遇到的以罚代管、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等重点问题线索,畅通直诉路径。推广各县区促进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等)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6/535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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