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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刑事汇第八期-政府采购领域刑事风险研讨会在京召开

2024-07-17 09:48 · 互联网

2024年7月12日上午,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的系列业务活动—大成刑事汇第八期在大成总所21层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期的主题是“政府采购领域刑事风险研讨会”。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以下简称“整、建、促”)三年行动,2024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该《行动方案》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针对该《行动方案》的发布,深入剖析政府采购领域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特举办本期“政府采购领域刑事风险研讨会”,旨在汇聚律师同行的智慧与经验,共同探讨和分析政府采购领域中刑事风险的来源和司法认定,以期能够为政府采购领域的刑事风险提供有力的风险防控以及个案的辩护思路。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马圣昆律师主持。

马律师介绍,此次研讨会将围绕政府采购领域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罪名的认定与处罚,由具有多年相关类案办理经验的资深律师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剖析政府采购过程中常见的风险来源,并根据实际案例,探讨一些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对于犯罪构成的实务认定,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与大家分享政府采购领域刑事犯罪的防控与个案辩护经验。

会议伊始,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于兴泉律师以《略论政府采购领域刑事风险》为主题拉开了本次研讨会的序幕。于律师结合我国国情、相关经济政策和多年来办理的与政府采购领域相关的刑事案件,总结了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犯罪,以及因“政采贷”关联的涉贷类犯罪等方面,指出了在大型工程、政府项目的招标过程中,由于业主方提前内定,招标流于形式;邀请招标,投标人数量不足,进行围标;政府要求垫资,实质上相当于内定以及地方招商政策等多种原因,导致在招标程序违法,因此产生的串通投标行为可否定罪,进行了分析和提示。为了获取政府项目发生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也具有其一定的犯罪特征,需要律师在具体工作中加以注意。于律师结合自己承办的具体案件,对其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和认定思路进行了阐释。

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合伙人丁慧敏律师从贿赂犯罪的视角出发,以《政府采购中,行、受贿与诈骗的区分问题》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丁律师通过对是否采用招标代理公司、是否存在领导干预等多种情况进行类型化讨论,辨析了各类情况下对行受贿犯罪的认定方式,并着重对在采用了招标代理公司,国家工作人员并未能干预评标结果,却虚构干预评标事实获取钱款,收送钱款的双方并非行受贿,系诈骗罪的行骗方和受骗方的情况进行了探讨。

随后,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合伙人刘海明律师站在理论法的方向,以《串通投标罪法益实质探究》为主题进行了分享。刘律师提出,由于串通投标罪罪状简单,所处刑法位置为扰乱市场秩序罪,高度概括,实践中容易对其法益进行过度解读,因此探求其法益实质对识别罪与非罪会在实践工作中产生重要意义。刘海明律师在对“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竞争秩序和国家、社会及相关人的合法利益”这一串通投标罪的核心法益进行阐释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名为招投标,实为其他;应招标而未招标;将串通拍卖扩大为串通投标;一名投标人,同时冒充其他多个投标主体投标;部分投标人串通,但其余未串通投标主体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主体数量;邀请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多名子公司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高价投标,进行企业间利益输送等七种情形进行逐一探讨,分析其在法理上是否应当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犯罪。

最后,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联合负责人张志勇律师以自身经办过的一起案例切入,展开了《政府采购合同中合作型受贿案例探讨》主题分享。张律师针对一起民生工程合作型受贿的案件事实,提示了律师在类案办理过程中必要的调查取证过程,并结合最 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和刑事审判参考分享了合作型受贿案件中能够对案件定性和裁判结果产生影响的程序之辩、事实之辩、证据之辩、法律适用之辩、数额之辩和量刑之辩,包括是否应当排除非法证据,公诉机关是否隐匿有利证据,分红利润款能否被认定为受贿财物,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何认定等,对此类案件从庭前到庭后律师的辩护策略进行了详细梳理。

就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高级合伙人王峰律师指出,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11月就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政策、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按照行刑衔接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查处的同时,对超越行政违法界限的行为,也会转给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调查。因此,律师提供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服务时,要处理好行刑交叉问题。若能在行政调查阶段就作为代理人介入到案件,则会对未来刑事案件的辩护起到关口前移的作用。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宋盈律师也就办事型诈骗犯罪与行受贿犯罪之间的竞合关系、串通投标罪中一投标人冒充多人参与投标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等问题发表自己观点。

本次研讨会还有秘媛、王梓娜、秦加楠、冉晓婕、夏秋元等律师参加。

本次活动历时180分钟,圆满结束。

(注:大成刑事汇是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业务部门系列专业化活动的品牌项目,旨在针对刑事实务、社会热点、重大疑难案件、刑事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客户案件抗辩演练等多方面议题,由刑事专业律师进行专业探讨、深入交流,以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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