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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进一步给予临港新片区金融领域政策支持

更好支持临港新片区深化金融高水平开放,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勇当先锋。
2024-09-09 11:50 · 投资界

9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发布,其中提到,打造临港新片区股权投资集聚区,出台股权投资集聚区行动方案和专项支持政策,持续优化“募、投、管、退”全流程发展环境,吸引一批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资源要素集聚。

还提出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及业务创新,积极支持QFLP、QDLP试点在临港新片区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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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方案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以加快打造更具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助力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以金融领域高质量发展助力金融强国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制度优势,稳步推进金融领域创新发展,助力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强化在金融强国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实现更大发展,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战略使命。坚持开放创新在金融领域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牢牢把握“五个重要”的总体要求,在跨境和离岸金融等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独特的制度优势、产业优势、科创优势,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结合金融领域创新发展需求,做细做实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支持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中实现金融自身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金融制度创新,打造金融风险压力测试区

1. 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放宽非居民并购贷款限制,扩大贷款适用场景,金融监管机构在全面评估风险管理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非居民并购贷款的业务指引。

2. 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账户规则,便利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跨境融资、跨境并购、跨境债券等各类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金融服务,实现资金在临港新片区与境外间有序自由流动。

3. 深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4. 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率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路径,不断提升经常项目可兑换便利性。

5. 促进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实施有利于跨境租赁发展的外汇收支便利政策,积极推进金融租赁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并与其共享外债额度。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

6. 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

7. 支持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境外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按照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做好外籍人员金融便利化服务。

8. 依托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建设,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允许金融机构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按照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及数据安全工作要求,聚焦公募基金、再保险等产业发展应用场景,探索制定跨境数据操作指引,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

9. 对接并参与全球数字身份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先行先试,支持区内有资质的企业加快建设全国性的数字信任跨境服务平台,探索跨境服务规则衔接。出台支持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应用推广的政策举措,鼓励和引导临港新片区企业面向全球开展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电子发票等贸易关键文件的跨境验证服务。

10. 支持临港新片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发展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业务,创新开展人民币离岸交易。支持金融机构建设离岸、跨境金融中心等符合高水平开放战略部署的业务平台,推动开展符合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的金融创新业务。

11.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制定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业务规则和监管方式,在离岸和跨境金融服务领域先行先试。

12. 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探索与国际金融体系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建设完善新片区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强化央地协同、联防联控,依法依规开展金融监管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共治。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

三、加快金融双向开放,打造高端资源配置新高地

13. 积极筹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配置全球金融资产。

14. 加快打造国际再保险功能区,实施具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支持政策,建设要素集聚、业务集中、交易活跃、规则完善的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国际再保险机构集聚中心、业务交易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现代再保险市场体系。

15. 加快推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开展油气贸易人民币结算,支持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推出更多交易品种,充分发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优势,形成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不断增强油气交易人民币结算、贸易商集聚、资源配置等方面综合功能,逐步提升油气价格影响力。

16. 支持临港新片区新型国际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跨境通”平台)建设,提升离岸贸易真实性审核能力。支持临港新片区银行按国际通行规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在内的跨境金融服务便利,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

17. 依托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建设,聚焦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等航运金融,创新航运金融产品、服务与风险分散机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18. 充分利用临港新片区人工智能、算力的产业优势,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面向金融领域开展场景和关键技术突破,与金融机构合作打造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场景。支持外资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并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指导下,进一步推进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

19. 把握国家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机遇,支持公募基金、理财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依法合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

20. 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及业务创新,积极支持QFLP、QDLP试点在临港新片区落地。支持发展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业务。

21. 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安排,进一步优化现有资金池业务管理。

22. 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及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优先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进一步扩大汇率风险中性管理补贴政策覆盖面,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四、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打造产融结合创新示范区

23. 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基地”等平台作用,深化科技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模式与产品,持续健全与科技创新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

24. 加快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产品、技术、模式等方面探索,提升科技保险服务质效。持续发挥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作用,并将成功经验推广到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海上风电等前沿产业,为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提供精准化、一揽子的风险解决方案。

25. 深化金融租赁SPV设备租赁业务创新,探索进一步拓展SPV租赁物范围,充分发挥“融资+融物”产业优势,更好服务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26. 市场化运作临港科创投资基金,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展与创投类企业发展周期、风险特征、资金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以金融赋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27. 依托行业链长企业,充分调动金融资源,设立与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28. 积极整合优势资源,支持保险公司等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出资的证券投资类基金依法开展业务,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29. 发挥临港新片区上市公司联合会作用,培育和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科创型企业,用好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吸引上市公司将总部或管理、营销、贸易、融资等功能性总部落户临港新片区,打造上市公司总部集聚地。

30. 提升临港新片区科技金融联盟能级,围绕科创企业融资痛点优化金融供给,形成跨市场、全周期、多层次的科技金融产业闭环,为科创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化金融服务。

31. 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融资担保、绿色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绿色低碳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

32. 鼓励企业在风险管理、产品研发、投资决策等方面积极践行ESG理念,完善公司治理,主动开展ESG信息披露,开展可持续发展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加强ESG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促进绿色衍生品创新。

33.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功能作用,进一步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融资租赁项目提供担保增信。

34. 实施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政策,深化“政府+园区+担保+银行”四方合作,推动普惠金融融资服务对接,引导银行加大普惠信贷投放,进一步降低科技型等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35. 研究制定保险费用补贴政策,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安全生产领域企业的投保积极性,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

36. 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力度,对质押知识产权获得银行贷款、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金融服务集聚第三极

37. 加快滴水湖金融湾建设,在再保险、航运金融、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领域吸引和集聚更多中外资机构总部、功能性总部及各类专业子公司、持牌专营机构等,激发金融市场发展活力,着力打造新时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承载区。

38. 打造临港新片区股权投资集聚区,出台股权投资集聚区行动方案和专项支持政策,持续优化“募、投、管、退”全流程发展环境,吸引一批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资源要素集聚。

39. 全面优化融资租赁发展环境。依托临港新片区融资租赁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专家+管家”式服务,创新发展跨境融资租赁等新模式新业态。打造上海融资租赁资产流转中心,促进设备和资金流通,优化市场配置效率。

40. 加快形成金融专业服务生态,推动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财经资讯、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集聚,推动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

41. 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将数字思维、数字元素持续注入金融服务流程,推动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进一步深化在财政资金拨付、贸易结算、文旅体育等场景的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

42. 发挥临港新片区人才企业年金计划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养老金融、人才金融服务,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人才生态。

43. 鼓励区内商业银行为临港新片区人才提供就业、购房、安家等综合金融支持。鼓励区内保险公司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园区健康服务新模式,开展高端医疗保险产品创新,推出一站式员工弹性福利解决方案。

44. 加快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发展。支持聚焦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建设目标,构建面向国际、凸显学院特色的课程体系。推进设立金融市场学院,开展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和高层次管理人才队伍培养。

45. 加快金融总部集聚区、西岛中银金融中心等载体平台建设,构建“一区一岛多中心”、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打造定位明确、功能鲜明的特色金融业楼宇。

46. 营造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良好生态,持续办好滴水湖新兴金融大会、上海国际再保险会议等重大会议活动,提升滴水湖金融湾国际影响力。鼓励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等各类主体在临港新片区举办行业沙龙、专业论坛等活动,并给予承办机构一定补贴。

47. 强化金融业发展数据库建设,完善金融数据统计工作,聚焦开放创新、要素集聚、服务实体等领域,形成与特殊经济功能区相适应的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

六、保障措施

48.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支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探索构建与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相适应、与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相匹配、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监管模式;推动相关部门加大相关领域放权和协调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实施。

49. 加强宣传培训。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全球政策宣介会、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等,主动向金融机构和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帮助市场主体用足用好政策,切实享受政策红利。注重巩固创新成果,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

50. 加强实施保障。用足用好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结合本实施方案设定的目标、措施和任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出台或修订相关配套政策,形成自上而下协同推动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合力。用足用好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发挥立法对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实践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来源:上海金融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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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9/5397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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