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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VIE报告全文现身:提四大政策监管建议

正如此前本报所报道,该报告并未有明确的呈送部门和领导,亦无证监会的落款,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报告的内容及文中多处使用“我会”的表述表明。但该报告尚未获得证监会的证实。
2011-09-28 08:43 · 经济观察报 胡中彬

  导语:该报告名为《关于土豆网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的情况汇报》,文中明确提出了针对VIE监管的政策建议。

  近日,有关证监会VIE的报告引起了互联网及PE/VC业界的震动,针对本报此前关于VIE的相关报道,监管部门首次公开进行了回应。

  9月26日,《上海证券报》援引相关部门的消息称,所谓的“报告”不属实,“证监会某研究部门人士日前撰写了一篇关于协议控制模式(VIE)的研究文章,供内部交流参考使用”,也并不存在“高层批示”一事。

证监会VIE报告全文现身:提四大政策监管建议

  上海证券报转述相关人士的话称,此前有关部门的确就国美这类“小红筹”的问题进行过专题研究,其间不可避免地涉及VIE问题,但“这个研究完全不是针对VIE模式展开的,而是针对‘小红筹’的相关问题展开。”

  记者从业内获得了被指是出自证监会的这份报告,该报告名为《关于土豆网等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的情况汇报》,文中明确提出了针对VIE监管的政策建议。

  正如此前本报所报道,该报告并未有明确的呈送部门和领导,亦无证监会的落款,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报告的内容及文中多处使用“我会”的表述表明。但该报告尚未获得证监会的证实。

  正文内容共分为四个主要部分:一、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的原因;二、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的利弊;三、境外互联网上市企业的协议控制问题;四、政策建议。正文后附录了国内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情况统计。

  该报告以土豆网在海外上市为引子,提出国内互联网领域的龙头企业海外上市潮对我国互联网络国家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而这趋势愈演愈烈,建言最高决策机构重视。

  报告分析了互联网企业在纷纷在海外上市的客观原因,认可了海外上市在互联网发展初期的作用,但同时提出该趋势促使我国互联网行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全面“转嫁”到海外资本市场的扭曲局面。

  在政策建议方面,该报告称,对于协议控制模式,采取疏堵兼顾政策。建议要求采取协议控制模式赴海外上市的企业必须经过商务部审批,并会签证监会。建议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新老划断,对历史上形成的“协议控制”境外上市企业暂不进行清理。对于部分采取协议控制方式境外上市的优质公司,可经国务院特批后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

  由于该报告在相关业界引起了较大的震动,媒体及业界对报告的内容及解读猜测甚多,本报记者特将该份报告的核心内容摘录如下以供参考。以下内容除小标题为记者所加外,文字全部出自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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