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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界日报】PE全国统一监管加速 投机需求遭遏制

发改委要求PE/VC基金在3个月内完成备案申请,并给予3个月宽限期让其调整备案登记的基金管理章程。但对于多数基金而言,这仍有一定难度。已有项目IPO退出的PE/VC基金操作起来相对轻松,因为LP已看到投资回报。
2012-02-14 08:15 · 投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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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界日报】PE全国统一监管加速 投机需求遭遏制

上周末有消息称“发改委拟提高LP出资门槛”。据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PE备案的人士称,国家发改委将强制性提高全国股权投资基金PE/VC基金的出资人(LP)门槛,要求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基金,单个投资人的最低出资额为1000万元。这也是发改委首次规定PE出资人的下限。

  实际上,去年12月,发改委出台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这也是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私募股权企业管理规定,除强制以人民币投资的中外股权投资企业备案外,并“建议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此后,发改委曾召集多位PE、VC负责人沟通及征询意见。而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一“建设性”规定早已悄然换成“强制性”执行。

  不过也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大胆猜测认为,讨论抬高出资人投资门槛的规定,或为发改委未来出炉具有约束性的监管PE基金法规铺路。“未来发改委有可能出炉强制备案要求,即无备案资质的投资机构不准进行投资活动。如此,将对PE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该人士说道。

  不过此前,早就有强制备案政策的消息传出。但对于发改委的“强制备案”要求,PE基金备案也并未出现爆发式增长。有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成立5亿元以上人民币基金达到70只以上,相比之下,在发改委备案的基金可谓寥寥无几。

  值得一提的是,有报道称,发改委最早拟于2月底再次举行闭门会议,进一步商讨升级版备案的落实情况。因此,本次提高PE基金LP入围门槛很可能是加强全国统一监管的又一步。

  根据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披露的《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备案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该表显示,以鼎晖中信资本为代表活跃在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已率先完成了备案更新,此外,国家发改委首次公布了已备案的多支基金出资情况。经记者证实,上述已备案基金及正在备案中的新募集基金已更新出资人至少出资1000万元的资质要求。

  从长期的影响来看,则是对整个行业的洗牌,募资能力有限的基金和出资人,将因募资额受限而遭到市场洗牌。上述三位知情人士判断,这种洗牌的扩散效应将首先体现在以下两个群体:在募资市场中盛行的银行、信托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募资模式,同时资金量较小的富有家族及个人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受限,并将逐渐洗牌至散户退出PE。

  报道称,国家发改委最早拟于2月底再次举行闭门会议,将进一步商讨升级版备案的落实情况。

  “对国内多数PE/VC基金而言,要按照发改委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备案,绝非易事。”12月26日,一位PE管理负责人表示,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已在国内股权投资界一石激起千层浪。

  发改委有关人士在研讨会上透露,计划在年底前向各省级PE监管部门下发两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的配套操作指引。一份是针对VC/PE基金的财务报表及重大投资的备案审核细则,另一份则是各省PE监管部门监督管理PE基金备案的操作规范,其中包括各省PE监管部门务必落实PE管理负责人等要求。

  其中,让PE/VC基金感到为难的是两项信息报告措施。一是基金重大投资行为必须在10个交易日内到相关部门备案,让基金管理人感到未必有足够时间组织相关材料上报,无形间增加了信息披露成本。

  其二,PE基金对于年度财务报表编撰感到为难,尤其在所投资的未上市公司估值方面。按第三方会计机构保守估值法(即强调风险控制),通常是以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当前估值作为参考值,如果被投资项目未来12个月存在上市计划,则在前者基础上打7-8折;否则按照5.5-6折进行估值。

  “但这会让部分基金出资人(LP)感到不满,嫌基金投资回报率偏低了。”他指出,“这就需要基金管理人(GP)再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和LP做解释工作。”

发改委要求PE/VC基金在3个月内完成备案申请,并给予3个月宽限期让其调整备案登记的基金管理章程。但对于多数基金而言,这仍有一定难度。已有项目IPO退出的PE/VC基金操作起来相对轻松,因为LP已看到投资回报。

  但发改委有关人士在研讨会上表示,能被视为单个投资者的FOF基金,必须在发改委完成备案,否则仍需要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发改委正计划调研FOF基金运作模式,并界定FOF满足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标准。

  这一度让会议氛围陷入短暂沉寂。毕竟部分PE/VC机构已参与FOF基金募资,如一些国有创投公司采用由母基金出资的有限合伙制子基金模式,令每只子基金的国有出资比重降至50%以下,规避国有创投所投资项目在IPO时将10%股份转持社保基金的硬性规定。

  还有部分PE/VC机构利用母基金概念,扩大募资规模,再投资到不同投资方向;或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发起子基金,以分散投资风险。一旦FOF无法在发改委完成备案而不得不“开包解原”,同样令有限合伙制子基金的实际出资人超过50人上限。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202/20120213293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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