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被指不彻底 个人投资者话语权不够
中国股市80%的个人投资者手握真金白银却无权参与新股询价的状况正在改变,散户的话语权终于不用“被机构代表”了。
2012年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
然而,此次改革力度有限。征求意见稿通过扩大机构的网下配售比例,解除三个月解禁期,赋予了仅占20%席位的机构投资者以更大权利。大多数机构都是用别人的钱参与新股询价,80%的中小投资者只能接受高价发行,利益受到损害。
如何尊重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和股市的现实情况,让他们拥有话语权,而不是一味模仿国外做法,让大多数投资者被少数拿着别人钱去报价的机构代表,这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
散户被代表成过去
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可谓亮点频出,不仅首次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提前新股预先披露时点,同时,强调“过程监管”,并加大发行人的责任。
其中,首次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成为最大亮点。《意见稿》指出,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制定推荐的原则和标准、内部决定程序并向证券业协会备案。
而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
对此,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微博)欣喜不已。他指出,能够引入个人投资者为询价对象显示出此轮改革的力度和决心。此前,证监会召集多位学者建言献策,监管部门能够将大家的意见采纳表明管理层确实想为市场做些事情。
不过,在一些机构人士看来,个人投资者尽管可以参与,但是对整个询价过程影响有限。申银万国(微博)分析师刘均伟指出,个人投资者追求绝对收益,报价较为谨慎,但是其作为增加的询价对象数量占比很小,难以影响最终定价。另一方面,个人投资者定价能力也尚待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引入国际上的存量发行制度亦超出市场的预期。《意见稿》指出,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
刘均伟指出,引入存量发行主要考虑到增大市场的供给,从而对三高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存量发行的规定还有待细化,同时引导询价对象合理报价方面还需二级市场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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