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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十大忽悠用语:保持联系 最看重的是团队

这是一篇三年前的“旧文”。有趣的是,这些“忽悠术”即使今天看起来仍不过时,“我一会儿还有个会”、“很看好你,可惜内部讨论没通过”……
2012-10-05 15:13 · 创事记 桂曙光

  7、我们能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帮助。

  VC的钱其实跟别人差不多,比如山西煤老板、江浙富二代,但VC自己*不会这么看,他们常常号称他们的钱更有价值,除了钱之外,他们还会附上“增值服务”。

  VC的商业模式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如果把鸡蛋放在10个篮子里,即便打翻了9个篮子,打碎了9个鸡蛋,只要有个1个鸡蛋孵出小鸡,他们就算成功了。实际上,绝大多数VC公司不会只把“鸡蛋”(资金)放在10个“篮子”(被投资企业)里的,通常甚至VC公司的一个合伙人都需要做“照顾”10多个左右的“篮子”——做企业的董事会成员。VC合伙人要是能够为每家企业每月花5到10个小时去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就算是谢天谢地了。这些VC每天还要忙着见一大堆新项目,国内国外、省内省外、飞来飞去的,能够带来的“增值服务”可能仅仅是为企业省了一点儿广告费而已。

  当然,也有少数真的能够提供增值服务的VC,但数量少得可怜,应该不超过十分之一。如果某个VC碰巧刚好了解企业所处的行业,或者认识某个不错的职业经理人,也许还真的很给企业提供一点帮助。这些有价值的VC通常有过多年创业并成功的经历,但他们中的大部分远离企业经验多年,对市场的感觉已经与实际脱节。绝大部分VC所谓的“行业经验”,真实情况是这样的:你做新能源的,他也认识一个煤老板;你做医疗器械的,他投资过保健品公司;你做B2C电子商务的,他看过十几家垂直B2B网站。最可怕的是那种投行出身或VC公司成长起来的VC合伙人,他们毫无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却可以拿被投资企业做试验田,给企业提供所谓“战略规划”方面的“增值服务”,常常会把企业整到沟里去。

  跟这个忽悠用语类似的还包括:“我们在这个行业有很多经验。”“我们能够给公司带来战略价值。”“我们跟红杉鼎晖这些VC也很熟,跟摩根、高盛这些投行的人很熟,以后的融资、上市我们很容易搞定。”通常情况下,这类忽悠的潜台词是:“我们其实都是MBA出身,做过几年投行券商,没有经营过企业,什么行业发展、战略、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我们统统不懂!赶紧上市捞一笔就好了。”

 8、这是标准的条款。

  创业者在拿到VC的Term Sheet的时候,是既高兴又发愁的。高兴的是,终于得到VC的一个书面的投资承诺(尽管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还有一些前提条件),融资成功就近在眼前了;发愁的是,Term Sheet里的条款稀里糊涂的,搞不明白其中的奥秘啊!

  自己搞不懂那就请律师帮忙吧,可是律师的费用对于创业者来说实在是太贵了,动辄几万美金或者几十万人民币。于是VC就说了,“其实这些条款都是标准条款,也没什么好谈的,要不让我的律师给你解释一下就行了。”有一些对法律语言本来就感觉啰哩吧嗦的创业者,稀里糊涂就答应了。VC说得没错,他给你的条款基本都是标准条款,但是这只是VC保护自己的标准条款,这些条款都是大量的VC、通过大量的案例、经过费用昂贵的律师设计出来的,这样的条款确实是可以“标准化”地维护VC的利益,可以创业者的利益呢?这也是为什么创业者也需要自己的律师。

  其实,大部分的条款都是可以协商的。如果有律师帮忙解释和沟通会让你更有针对性,另外,如果你手上能够拿到好几家VC的Term Sheet会让事情更为简单,相互对比一下,你就能够在谈判桌上有更多的底气。项目足够好的前提下,同时又有其他VC的争夺,这个时候,沉不住气的VC会主动松口的,很多苛刻的条款会被放松。

  如果创业者是在做第二轮融资,*是请*轮VC聘请的律师,因为他最清楚他当初为了*轮VC的利益,他给创业者设置一些什么样的条款,对创业者有什么样的限制。这个时候一旦他掉转身份,要维护创业者的利益的时候,就会在所有条款上想方设法跟第二轮VC“对抗”。这个时候,创业者就会发现:原来,所有的Term Sheet条款都是可以谈的呀!

  跟这个忽悠用语类似的还包括:“我们所有项目的投资协议都是这么签的。”“这个条款*是不能修改的,这是行业惯例。”“其实,这些都是标准条款,没有什么好谈的。”通常情况下,这类忽悠的潜台词是:“我们就指望这些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了,你千万别找个高手律师来帮忙啊,不然就露馅儿了!”

 9、现在估值太高对公司没有好处。

  估值问题通常是创业者在向VC融资时,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他们最为迷惑的问题。一方面他们不懂估值方法,另一方面对于VC提出的估值结果,他们也不知道是否合适。VC尽管有自己的一套估值方法,但估值通常是一件艺术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事情,对初创、没有利润、没有收入的企业,更是艺术性大于科学性,也就是所谓的“拍脑袋”。既然是拍脑袋,VC拍的和创业者拍的一定是不同的脑袋,双方得结果也会相差十万八千里,企业估值的最终确定通常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VC的梦想是入1000万到一个投资前估值为2000万的公司,并因此持有下一个Google公司的33%股份,最终获得超过100倍的投资回报!VC非常看重回报的数额,同样也以回报倍数来衡量投资的质量。如果某VC一直持有上面这家公司33%的股份直到上市,如果公司市值是30亿,那么VC股份的价值就是10亿,他就赚到了100倍。假如当初投资的时候,公司估值为4000万,他还要占33%股份的话,就要投资2000万,那么公司30亿市值情况下,VC的回报只有50倍。很显然,两种情况下,VC都赚了约10亿,这是千年不遇的情况了,但回报倍数却相差很大。

  其实,VC一旦决定投资,是认为项目有很大的把握成功,这种情况下,多投100万仅仅只会让最后的回报总额降低一点儿而已;即便是看走了眼,投资失败,也只不过再多损失100万而已。可是VC仍然会在投资的时候,尽量压低公司的估值,告诉你“估值太高对公司没有好处”,以便能在获得同样股份比例的情况下,尽量少投资,这样可以获得更为好看的回报倍数。

  对于企业来说,向VC融资一次,相当于是经历一次磨难,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另外,融资的时机不是什么时候都有的,一旦能够抓住一次融资机会,企业还是要把估值尽量抬高些,尽量多要些钱,省得以后还要受一遍罪。所以,VC通常比较讨厌企业方聘请的融资顾问,因为顾问是按融资额度拿佣金的,他们有动力帮助企业炒高价格。

  跟这个忽悠用语类似的还包括:“现在估值低有利于后续融资。”“现在的P/E倍数最多只能做到5倍。”通常情况下,这类忽悠的潜台词是:“你要的价格也太TMD高了,我还怎么赚100倍啊!”

  10、我们投资以后咱们就是一家人了。

  谈判结束了,文件都签署了,VC和企业双方得庆祝一下,VC免不了要拍着创业者的肩膀,语重心长得说:“以后咱们就是一家人了。”真的就是一家人了吗?当然不是!

  如果把VC与企业的“结合”比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合的话,那VC跟企业“结婚”的*目的是尽快“离婚”,并瓜分家产。他们甚至都不愿意跟企业多培养几年感情,因为他们不是长线投资者。VC基金的生命周期只有8-10年,这就决定了VC不可能跟企业真正成为过日子的“一家人”。他们如果高兴,可能双方能够一起过上3年、5年,如果不高兴,1年都会嫌长。

  VC想要让创业者认为自己以后是一家人,无非是想创业者以后不要把他当作外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财务、等等方面的信息不要对VC有隐瞒,日常的事物定期汇报、重大事项单独汇报。因为中国公司做假账、欺瞒VC的事非常常见,VC是防不胜防的,那VC希望投资进来以后,就不要对他隐瞒了——大不了大家一起做假账嘛!

  其实,在VC投资之前,想得最多的根本不是怎么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而是有没有机会跑路、怎么跑路。要是一旦发现短期内企业上市、被并购没有指望,就会千方百计忽悠别的VC进来,多个“朋友”多条路嘛!一旦有上市机会,管他是NASDAQ、香港创业板、英国AIM、还是其他什么人迹罕至、没有融资能力的资本市场,只要能让自己的股份可以流通变现,VC也会逼着企业去上市;一旦有买家感兴趣,VC因为有优先权的保护,通常可以廉价将公司卖掉还能有不错的收益,但可能就给创业者剩不下什么了。

  跟这个忽悠用语类似的还包括:“咱们的利益是一致的。”“公司以后遇到困难,我们会尽力提供帮助的。”通常情况下,这类忽悠的潜台词是:“只要公司按照你说的方向和速度发展,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否则,别怪我TMD翻脸不认人!”

 作者桂曙光授权《创事记》发表,本文最早刊登在《商讯-公司金融》2009年10月刊,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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