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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私募朱江:见VC时间金钱成本大 电梯里投资是童话

在创业的路上,时间是创业者最承担不起的成本,所以我决定用自己的方式,在法律的红线范围内,做一次通过自媒体(微博)的资金募集,在没有投资的状况下,背水一战,反正我也是光着脚的苦逼创业者。
2013-02-05 09:53 · 创业家
近日,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网上出现:一家创业公司在淘宝网开了店,销售的产品竟然是自己公司的原始股;任何人只要花120元,就能买到100份股票,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到目前为止,共有1002人出资购买,募集资金近百万元。这家公司就是美微文化传媒。在发出《这样也可以?网上销售原始股》这篇文章后,反响巨大。我们整理了正反方观点,同时《创业家》邀请了争议中的主角网络私募发起人、美微文化传媒CEO朱江撰文。他为什么要发起网络私募?他是如何进行的?详见:

支持方:

  @世纪佳缘小龙女:


  挺好的,就当买彩票。

@易观于揚:

  这是 互联网颠覆性能量的又一例证,在解决信息透明和信用保障问题后, 银行和股票交易所都将被 互联网旁路,被脱媒。

 @大道长:

  *集资是创新,要注意1.易造成创始人的控制权减弱,2.股东过多,沟通和管理成本较高,3.股权结构复杂,后续vc和pe接力会麻烦一些。总体来看,大力支持创新和试水!

 @Charlie刘青一语道破的成功:

  很好开始,当新的模式初创完善时,当前盛行的权威和既得利益者就会跳出来,危言耸听。投融资的模式一定可以有这种网上大平台的做法。我支持。

@王利芬:

  有意思!

 @全先银:

  虽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属于非法发行 证券,但这种crowdfunding应是未来初创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美国JOBS法案已经把这种融资方式合法化了。

@王冉

  未来早期创业项目的募资方式一定会发生深刻的变革,这里面不应存在所谓非法集资的问题。早期企业卖股票和菜农卖菜一样,都仅仅是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规范也需要靠市场化的约束机制和募资平台的透明。如果以互联网募资平台来募资被视为非法集资,那一定是相关法律和监管太滞后了。

质疑方

  @李开复:


  初创公司的投资,风险巨大,淘宝投资者没有经验,可能不理解或过度乐观。另外,这么多股东如何沟通?这么做是否合法?我觉得迟早会出问题。

 @liujd2:

  按照新《 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所以涉嫌违法。

@青冰1982:

  1.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才是股票,这家公司是否是能达到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2.不是上市公司股票只能私募发行。 3.私募发行股票也有非常严格的手续。 这种做法不仅违法,而且是刑事犯罪。

@徐毅律Richard:

  往正面想,这是*模式,往负面想,这是XX集资。

 @熊焰

  近日,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网上出现:一家创业公司在淘宝网开了店,销售的产品竟然是自己公司的原始股;任何人只要花120元,就能买到100份股票,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到目前为止,共有1002人出资购买,募集资金近百万元。网上叫卖股票固然方便快捷,但风险控制和信息保真是无法跨逾期越的障碍。你看呢?

@*的大熊:

  就是非法融资 抓起来就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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