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报道之一】政府引导基金撬动2万亿投资:政策红利“神助攻”,四图一表解最新现状
【系列报道之二】2万亿政府引导基金如何选GP?名声、能力、业绩是标配 最爱“根正苗红”好学生
【系列报道之三】中国LP市场可投资本量超6万亿,政府引导基金仅占2%:四大问题拦路VS四大趋势“观风”
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统计显示,截止到2016年3月底,中国股权投资市场LP数量增至16,287家,其中披露投资金额的LP共计10,348家,可投中国资本量增至61,837.98亿人民币。其中,政府引导基金LP数量仅有391家,占比2.4%;可投资本量为1251.88亿,占比2.0%。综上所述,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普遍偏小,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可行性的发展建议和未来发展趋势如何?
政府引导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象与问题
监管不到位,存在寻租问题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的特点:一方面是引导基金多是由地方财政出资,地方财政的性质使其在引导时会对合作基金有注册地和投资地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引导基金的投资较为分散,其最高承诺投资比例一般仅有20%-30%。正是引导基金的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寻租腐败等弊病的温床。尤其是随着一部分基金打着政府引导基金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关于引导基金监管的质疑声再起,政府如何防止政府引导基金成为部分管理人员的寻租工具成为重中之重,严格、全面的监管与审批制度亟待补位。
运营效率低下,市场化水平较低
一直以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均以“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作为其运作的基本原则,但在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多年的实践过程中,无论是从中央还是到地方,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并不完善,各个地区的地方引导基金受到了主管部门管理运作水平和专业能力等各方面的制约,效果参差不齐。引导基金在基金设立与筛选能力、投资策略限制、投后管理、激励机制以及退出方式等多方面均与市场化的FOFs存在较大的差距。
受限于政府引导基金中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属性及当前的管理思路,引导基金被赋予了过多的政策性目标,对基金注册地、投资地域限制、投资范围做了限制,对投资当地的资金也作出了要求。一方面,这使得引导基金寻找合适的投资对象变得更加困难,引导基金资金出现沉淀、闲置现象,资金利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由于在当地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导致一些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不敢与引导基金合作,长此以往,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受到严重制约,无法达到其引导创业投资的目的。
政府和GP双方诉求存在利益冲突
创投机构在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利益诉求分配机制大致分为三种:一是对于完全要求本金安全的政府引导基金,在基金清盘或分红时,优先给予本金支付或利息支付;二是若政府愿承担部分风险,能参与投资分红,同时VC能在4-6年内按最早的出资额或出资原值加上利息,回购政府在合资基金的股分;三是若政府愿与创投机构共同承担风险及收益,通常投资机构会留下半数的投资收益。
但在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创投机构与政府双方存在利益诉求的分歧,政府给予财政出资考虑以资本安全为先,而创投机构也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LP 与GP利益不一致,会导致“利益共享,但风险不共担”的局面出现,严重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同时也会对基金收益及风险控制等各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引导基金类别繁多,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
截止目前,全国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各区县都纷纷设立了自己的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形式有天使引导金、创投引导金、股权引导金、产业引导金等,类别繁多。这些引导基金规模大小不一、投资方向不同、投资限制各异、政策导向目标互有差别,并且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缺乏统筹,不利于统一管理,发挥各个政府引导基金的合力。
目前,大多数政府引导基金尚未建立完善的基金绩效考核体系,即使小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实行了绩效考核,也是相当宽泛,主要对资产情况进行保值增值的评价,对于如何监管以及具体考核体系并未作出详细的办法规定。同时,多数政府引导基金把业务中心放在合作管理机构评估筛选、引资和投资上,对基金的运作管理较为轻视,这使得政府无法对当前业已运作中的政府引导基金全面客观地做出考核。随着越来越多的政府引导基金进入投资后期甚至是退出期,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引导基金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605/201605123971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