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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界快讯|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采用CDR方式回A,今年基本具备推出条件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回归A股的境外上市企业,可能会采用CDR(中国存托凭证)的方式,“交易所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今年基本具备了推出的条件”。
2018-03-08 10:08 · 投资界 Rica

  随着360借壳上市,富士康快速上会,各大互联网巨头和“独角兽”掌门人“希望回A股”的表态,以及监管层近期不断释放的利好信号,新经济企业在A股的安家落户之路似乎已不再遥远。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回归A股的境外上市企业,可能会采用CDR(中国存托凭证)的方式,“交易所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今年基本具备了推出的条件”。

  他提到,“独角兽”企业的界定没有精确的标准,需要从规则、市场准备、投资者适应等方面做准备,这需要一个调整的过程,需要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规则推进速度。

  DR,即Depository Receipts,存托凭证,是指在一国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CDR,即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是指为实现股票的跨境买卖,在境外以及中国香港上市的公司把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

  业内人士分析,CDR方式可以在基本不改变现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实现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

  鉴于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及相关规定,注册地在海外的公司并不能直接在A股上市。而若采取CDR的方式,则相对方便很多,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近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参加政协经济界联组讨论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于海外新经济企业回归适合发行A股IPO还是采用CDR的方式这一问题,阎庆民回应称,CDR的方式更合适,这也是国际惯例。

  而在本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提出了推动新经济落户A股的两条建议——建议推行双重股权+加大证券犯罪处罚力度,这两条建议一是为适应新经济企业特点,二是为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扫清道路,由此也可看出深交所对新经济企业的重视前所未有。

  同时,深交所也对新经济企业做出了战略性部署——“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我们不愿也不能再错过这些企业。要着力吸纳一批龙头创新企业登陆境内资本市场,把深交所打造成中国新经济的主场。”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Rica,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803/4284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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