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2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如果电子前线基金会(EFF)去年披露从谷歌获得100万美元礼金--这笔钱约占其总收入的17%,一些人可能会感到惊讶。该机构常常将自己描述为“会员支持”的非营利性组织,看重超越商业竞争的公共利益团体的光环和独立自主的名声。
事实上,谷歌去年确实向EFF转了100万美元,但这些钱不是作为企业捐款报告上去。而且按当前计划,如果EFF今年从Facebook获得另外100万美元,同样也不必报告为捐款。因为这两笔转帐都是按照法庭命令支付的和解集体诉讼的费用。或许有人会说这是竞争对手要求法庭强制执行的。但这不是故事的全部。
支付给EFF的款项是在EFF没有参与的诉讼中划拨的,在这些情况下,被告谷歌和Facebook自己也在选择EFF为受益人上起了作用。这些怪异的混合支付--部分是惩罚性罚款,部分是自愿捐款--被称为最接近判决(cy pres),意思是“尽可能接近”捐款人的意图。其背后理论根据如下:在和解中,原告和被告律师都认为,判给实际集体诉讼成员的赔偿无法执行,因为每个成员获得的款额太少,甚至无法承担分发的费用。
因此,各方同意不向集体诉讼者支付,而是将赔偿金转给慈善机构,因为这些慈善机构理论上可以某种与诉讼有关的方式间接促进集体诉讼成员的利益。
隐私权诉讼
例如,判给EFF的这2笔赔偿金,源自指控谷歌和Facebook侵犯客户隐私权的诉讼,在谷歌案中,是因谷歌在2010年2月推出Google Buzz社交网络时,曝光了用户的电邮联系人;在Facebook案中,该公司在2011年1月未经用户允许就在“赞助内容”中使用了用户(包括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和照片。
在这两起诉讼中,其他21个非营利性组织也收到或将收到款项,不过EFF是*受益人,拿走了总额1610万美元赔偿金的12%。按照cy pres原则将款拨给EFF是合理的,每个诉讼案的各方都认为,数字隐私问题是EFF监控的目标之一。该机构经常指责(但从未起诉过)谷歌和Facebook的隐私问题,并主张制定这些公司反对的隐私法律和政策。
同时,在阻止权利人对用户制作侵权内容如盗版电影、照片或音乐负责上,EFF往往又是谷歌和Facebook的盟友。也许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谷歌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向EFF捐献了2.5万美元和1.8万美元的传统纯自愿捐款。
事实上,在这些案件中至少有一半的cy pres接收方,很可能在今年从谷歌或Facebook获得至少部分捐款,不论是否对2家公司提出过诉讼。例如,2011年从Google Buzz案中获得50万美元判决赔偿款的民主技术中心(CDT),前年曾获得谷歌34万美元的自愿捐款。现在CDT还将从计划中的Facebook判决赔偿中获得100万美元,虽然Facebook至少从2009年以来就是CDT的主要电子商务捐款人之一。
同样,从Google Buzz案中获得50万美元判决赔偿款的斯坦福大学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CIS),前年也获得谷 歌40万美元的自愿捐款(占CIS那年总收入的51%)。如果获得批准,今年CIS将从Facebook赞助内容诉讼和解中获得6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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