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喜获千金。高兴之余,小扎也做了一次美国富豪界*的动作-捐赠99%的公司持股以支持慈善事业。足足450亿美元!消息一经曝光,地球另一边的中国网民又躁动了,担心起我们“超级土豪”小扎同学“裸捐”之后的“苦逼”日子。更有甚者还表示质疑,认为小扎是明做慈善,暗中“避税”。
(图:质疑小扎是在“避税”的论调可谓铺天盖地)
面对这些质疑和担心,大半生都在美国混的小编几乎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你们想多了!慈善就是慈善,美国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在支持其慈善系统。“避税”只是慈善的副产物,“做慈善”早已成为美国主流文化的基因组成。做点慈善,还能少交点税,何乐而不为。在美国,资本利得税和遗产税搞得美国富豪“豪不聊生”,弄出点花样保有财产也是可以理解。本期易评,小编就跟网友仔细聊聊美国富豪如何利用慈善避税的事,再说说我国无遗产税及低资本利得税所导致的贫富差距问题。
美国种类繁多的“避税”基金
要解释小扎是否想要进行“合法避税”,小编就不得不详细解释一下美国的税法和众多基金分类,尤其是挂着“慈善”名义的那部分(可能不完全准确,欢迎拍砖)。
美国的基金类型大体可以分为盈利/非盈利、私有/非私有以及慈善/非慈善等几个大类。其中,私有基金也是可以做慈善的(这在我国法律里是比较欠着墨的一个领域,当然我国欠着墨的领域太多了),但所谓的慈善避税,即“能不能免税”和“免多少税”的问题,是由美国国税局(IRS)具体评估后才能确定的。后者要评估慈善基金“慈善”的定义和比重。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免税”并非是一个可以“一刀切”的数学问题,而更像是一门公关和文案修辞的艺术。
我们最为熟悉的比尔·盖茨·梅琳达基金会,实际上就是一个以“慈善”为目的,但通过“类投资行为”维持长期运营的非盈利性私有基金。这里有几个需要注意的关键词:慈善、投资行为和私有基金。同属这种性质的知名基金会还包括洛克菲勒基金等。
首先,土豪们所谓的慈善,就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成立的基金,譬如以进行人类基因研究、疾病预防为目的的基金会。那么普通制药公司研发新疫苗算不算慈善?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如果你能说服美国国税局,让他们相信你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慈善”这一词就行得通!
其次,所谓投资行为,基本上就是前面网友评论截图中谈到的部分内容。如通过购买股票、债券或房地产等方式获得资本回报,从而让自己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盖茨基金会就投资了可口可乐、麦当劳以及众多石油公司)。但这位网友混淆了信托基金和慈善这两个概念:前者是管理方式,后者是法律上的归类。并不是所有的慈善基金都必须采取信托管理的模式,至少扎克伯格的就不是——小扎采用了较为罕见的有限责任公司(LLC)来代管其慈善目的的资产,既不是信托(Trust),也不是私有基金(不过非常类似)。不过这位网友也没有说错,美国上层中产及富豪的确都喜欢通过成立慈善信托来达到避税和继承遗产的目的,而美国对此也是有着严格的法律在进行约束。
成立慈善信托基金通常需要在两种“回报方式”里二选一:即每年领取固定数额收益,或每年按基金结余资产的固定比例(法律规定最少5%)抽成。但不管哪种方式,既然标榜“慈善”,最终就一定要有资产进入到慈善事业才算合法,否则这样的基金也不会被批准成立。所以,信托基金通常都有受益人受益年限一说,且确定后不可随意更改。举个例子来说明,受益人为全部家庭成员(美国法律上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只包括了配偶和子女,父母、子女的子女都不算家庭成员),那么基金在规定年限或受益人有生之年(成立信托基金时确定)需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回报比例向受益人返还收益,但只要这个期限结束了,该基金剩余全部资产都将依法强制收归公共慈善事业。这不是个子子孙孙千秋万代都能享受的东西。
最后,就是私有基金这个关键性质。私有慈善基金的法律解释在美国税法中有严格规定,这类基金并不完全享受公共慈善基金的免税福利。根据美国联邦税法4940章到4945章,其投资回报至少要缴纳2%的税款。然而,这仍然比资本利得税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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