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或者“+互联网”之后,O2O公司与纯粹的互联网公司的性质已经完全不一样:
(1)运作模式更加复杂。互联网公司从产品、技术,到创意、设计、定价,再到营销、交易等环节都是在线上;而O2O公司则同时拥有线上和线下两个维度,除了线上以外,还有渠道供应商整合、地推、用户体验活动、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等工作,甚至“线下比线上更加重要”。
(2)盈利模式完全不同。互联网公司一般靠广告、竞价排名费、游戏充值、增值费等盈利,而O2O归根结底是靠服务获得佣金,其盈利模式是为供应商服务,为有购买力的用户服务来盈利。
(3)用户群体画像不一样。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技术一般针对大众,是普惠的,是占社会大多数人群的草根群体;而O2O行业的受众是特定需求的用户,做的还是传统行业生意,只是通过互联网的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或者提升侧供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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