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一个暑天,我曾持手抄歌单去小商品批发市场刻录VCD音乐碟,一张VCD定价为10元,可录17首歌,而那是我一个月的零花钱。对于没有网络的家庭来说,这是当时自由选择收听流行歌曲的*途径。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刻录过程:像下饺子一样,老板熟练地将《求佛》、《秋天不回来》、《丁香花》、《两只蝴蝶》等歌曲MV陆续导入光盘,不超过十分钟,一张纯色封面的VCD盘便交到我手上。
事实证明,刻录碟的品质难以直视:刘嘉亮的《你到底爱谁》,原版MV有男女主演参与录制,而刻录版MV全程没有演员,更像行车记录仪截取的一段夜间影像;唐磊的《丁香花》MV取用选秀比赛现场画面,全程为固定镜头,且画面阴暗,无法看清歌手面部。在歌曲尚处于高潮段落时,画面中的歌手已离开话筒对观众致谢,看得人脑壳生疼。
在数字音乐的蛮荒时代,这种代工点密布于整个城市,他们的电脑像加油站的油枪,可将用户的光盘或MP3迅速灌满。可以确信的是,原创歌手必定无法从这种广泛而零碎的传播中获取版权收益。歌手高进就曾对《北京商报》诉苦:不管百姓还是媒体,都把音乐看做娱乐而非商品,这是音乐市场萎靡的根本原因。
时至今日,刻录碟生意几乎绝迹,但背后的音乐版权问题仍然存在。与十年前相反,版权方已从受害者转为主攻手的角色,而被点名的侵权者中,以Papi酱和冯提莫两位网红首当其冲。
其中,前者因其任股东的公司在短视频广告中使用了歌曲《WalkingOn the Sidewalk》被索赔25.7万元;后者因在直播中应网友邀请播放了一首《恋人心》,并被直播平台保存在公开视频库中,导致该平台被版权方索赔4万余元。
由于视觉中国的前车之鉴在前,加上这两次交火中,版权方分别枪打直播与短视频的两只出头鸟,令人不得不重视“听觉中国”重出江湖的潜在可能。这是在盗版方大吃作品红利的十余年后,版权天平开始倾斜于版权方的迹象。
讨盗版檄文
“直到今天,互联网盗版音乐占据了几乎100%的市场,我们失去了依靠音乐版权收入再生产音乐的最后阵地。行业凋敝,人才流失,梦想破灭,尊严全无。”
——《致音乐界同仁书》
版权的诞生,原本就是各方权衡利益后妥协的结果。
18世纪以前,为了控制言论,英国将出版和印刷市场交给“出版同业工会”(下称“工会”)垄断。毫无疑问,这个托拉斯性质的工会抽走了其中大部分利润。而这引得作者群体群情激奋,他们手举标语,前往政府门前抗议。在压力下,英国议会被迫宣布,打倒出版业的垄断巨人,开放民间出版商进入图书市场。
被扳倒的工会发现,这些蜂拥而至的民间资本拿着自己的出版物大肆复制仿品,而自己必须同他们打一场争夺市场的价格战,不然将面临淘汰出局的风险。然而由于长期垄断,故步自封的工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这使他们在价格战中节节败退。
但工会想出了办法:既然无法在成本上战胜民间出版力量,但我可以请求议会立法,禁止你对我已出版作品的无脑仿制。这一意见同样受到作家群体的欢迎:由于出版业“内战”未能给作家带来收益增长,作家们迫切需要制度改革确保自身的收益。
双方达成了共识,并一同向议会施压。到1710年,英国议会再次妥协,并用时任女王的名字推出了保护作家版权的法律,即《安妮法案》。随着英国殖民主义在全世界的扩张,这种带有大不列颠风格的版权保护观念也传播至整个英语世界。
而放眼国内,我们的版权保护产业起步较晚。在计划经济时代,文字、影视与歌曲被定位为宣传品而非商品。宣传品的使命是尽可能全民皆知,绝无藏着掖着的道理,保护版权更是无从谈起。到改革开放初期,切好蛋糕基本让步于做大蛋糕,在音乐市场则呈现“正版与盗版齐飞”的特殊景象。
到新千年,入世的时代要求迫在眉睫,中国的版权保护在跌撞中起步。和金融市场的探索如出一辙:资本寻求生长的速度超过了政策监管发展,音乐市场多次来势汹汹的盗版潮,则充分佐证了这一点。
这是个对音乐人极不友好的时代:社会大众对优质音乐作品有着强烈需求,一首头部作品以手机彩铃业务为代表的的增值收入往往达到千万量级,但由于政策缺位,广阔的增值业务被数以百万计的小公司所抢占,原作者与利润基本无缘。
另一方面,国内尚无日韩成规模的综艺、商演等艺人变现土壤,这让专辑销量成为决定唱片公司以及歌手存亡的关键。相比韩国,国内唱片公司是不称职的“天使投资人”:为确保市场不发生变数,唱片公司甘愿力捧明星的一般作品,但缺少培养新人的耐心。绝大多数初出茅庐的歌手在*年往往获得高额投资,而一旦专辑销量欠佳,第二年往往面临动辄五成以上的投资削减。
另一边,免费音乐软件的迅速崛起,让用户适应了免费享用音乐的日子,揣着mp3去录歌摊的“加油党”在鄙视链的压迫中几乎消失。2006年,百度收购千千静听,开启了行业集中化的先河,各大平台开始了以争夺首发权为代表手段的市场竞争。
和英国出版业的往事类似,音乐平台为了竞争,均向用户提供完全免费的音乐服务,但不向原作者支付版权费用。音乐平台与唱片公司的成功,均建立在音乐人被极端打压的基础上,如果用丁磊的表述,那是“做音乐不赚钱”的时代。
除音乐外,文字出版、影视等文化商品均存在版权收益大幅流失的问题。在少数头部音乐人的风光外表下,大批音乐人收入低下,几乎到了难以维生的地步,行业亦面临后继无人的风险。
2011年的消费者权益日必将永载版权保护史册: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韩寒、郭敬明联合署名的《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在全网发布。
仅过一天,音乐界发布《抗议百度公开信》。到当月23日,由中国音响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发布,高晓松、张亚东、小柯等人起草的《致音乐界同仁书》。对此事件,韩寒博客里有个名句:“在你们为了石油的道路上,请放过我们的食油。”
文字与音乐界浩浩荡荡的讨伐檄文,是行业生态走向分解重构大趋势下的产物。以此为标志,音乐市场的天平从用户占*优势回调。极少数独立音乐人与唱片公司及其签约音乐人是这一趋势的主要获益者。
而以天天动听、音悦台、QQ音乐为代表的的网络音乐平台模式受到冲击:无偿提供音乐的旧模式遭到否定,使这些平台的定位向中介靠拢: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努力,换取一定数额的中介费回报。
问题是,中介定位无疑挑战了用户旧有的付费习惯,让平台与用户原本搁置的矛盾上浮至表面。这也隐隐埋下了*版权时代,用户与平台全面对立的隐患。
*版权与历史倒车
互联网行业说到底是服务行业,是拉拢用户的行业。版权垄断和强势资本可以解决短期问题,但解决不了长期问题。
——丁磊
如果你翻阅社交媒体,会发现用户普遍对于2013年开启的音乐平台“*授权”一事颇有微词:“一觉醒来,QQ没了五月天,虾米没了孙燕姿”。为了在*时间找到目标歌曲,用户们制作了Excel表格形式的听歌指南,用以发泄心中的无奈。
自*版权出现以来,用户的使用习惯受到直接冲击:在没有明确使用目的的前提下,一个听歌人的心态无非两种:缓解负面情绪,或延伸正面情绪。而分布于各个平台的歌手版权,使用户不得不在享受音乐前反复查阅各个歌曲的所属平台。用一位知乎网友的话说:“有这精力,我还不如加班去。”
2013年,打赢“3Q大战”的腾讯扔掉了垄断地位的帽子,便立即着手与各大唱片公司签署音乐*授权协议。这一针对网易云音乐的市场竞争行为引发连锁反应,头部平台的版权争夺战迅速兴起,百度音乐、音悦台等颈部产品被迅速甩开,网络音乐市场由此进入“寡头时代”。
*版权争夺又与用户的音乐消费习惯息息相关:2016年6月,十座格莱美音乐奖得主Taylor Swift与苹果音乐发生版权纠纷,这一事件影响了国内市场:一时间,所有Taylor Swift的歌曲非付费不可点播,各大平台趁热打铁,大力推广会员付费制。为吸引用户付费,大量*版权作品在这一时期被头部平台收入囊中。
掌握版权的平台就像手持尚方宝剑,“下斩用户,上斩同行”。而在特权的诱惑下,版权费被抬至天价:2017年,环球音乐的版权费报价仅为3000多美元,在各平台的反复争夺中,最终被腾讯以3.5亿美元现金+1亿美元股权的价格,拿下三年环球音乐*版权。
版权时代,头部音乐平台圈地跑马运动的产生,是资本“求生欲”跑在政策监管水平之前的又一表现。2015年,监管层颁布最严版权令,从政策面支持音乐*授权。而在版权争夺战最猛烈的2017年,则约谈BAT及网易的音乐产品负责人,要求各方铸剑为犁,避免行业走向“烧钱—垄断”格局。另一方面,则是叫停腾讯与网易云无休无止的诉讼纷争。
整体来看,*版权存在的合理性,在行业内外引发了极大争议。有观点认为,*版权带来的马太效应终结了音乐平台的“百花齐放”时代,并将头部平台引入到漫无休止的烧钱战中。不仅违背了文化作品的传播本义,并且极易可能重蹈美国“托拉斯时代”覆辙,将整个行业带入自我封闭的垄断深渊中去。
在国内音乐的蛮荒时代,VCD与磁带商的惯用手法是将“名作”与“庸作”绑定销售,想要一口气看齐所有名作,就要购买多张光盘,这也是自选刻录光盘风靡一时的原因之一。现如今用户难得通过互联网时代实现了听歌自由,又要被各平台逼迫选边站队。恍惚间,垄断资本的身影再次闪现。
在用户的眼中,各平台对*版权的争夺,更像是开了一次历史倒车。
版权与宰猪
对于两位网红触犯音乐版权的问题,法院均没有做出太高的处罚:papi酱与她的春雨听雷公司被判赔偿7000元,冯提莫所在的斗鱼直播被判赔3200元。
而在外界看来,几千元的赔偿之于败诉方不值一提,关键是案件性质:在摆平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后,版权方把维权之手伸向久违的第三方领域。而短视频与网络直播又分别是使用无版权音乐的两大重灾区,违规使用音乐的证据多如牛毛。
严格来说,一切网络作品中使用未授权音乐的行为都是一告一个准,区别仅在于版权方宰猪的意愿强烈与否。如今两大头部明星均栽在版权上,似乎印证了这种担忧:一旦版权方有意收割,短视频与直播平台会瞬间沦为刀下的肥猪肉。
正因如此,这两起案件,被普遍解读为音乐版权大潮的后续,是一场诉讼倒逼第三方版权意识觉醒的故事。这种趋势几乎是不可阻拦的:在法庭上,两个内心错愕的被告方几乎无法拿出有力的反击,其中春雨听雷公司不得不在原告拥有著作权一事是否成立的问题上稍作挣扎,结果当然是被法庭打脸。
判决结果值得深思:一旦行业共识形成,直播与短视频领域以平台为单位向版权方缴纳版权费用,事件将复杂起来:主播们大多吃才艺饭,尚可以退而求其次放些冷门歌曲;而一旦短视频平台的音乐版权受限,那么平台赖以为生的“洗脑神曲”风格便存在一夜消失的可能。
为谋生存,头部短视频平台极易踏上QQ音乐与网易云的旧路,路上是数以亿计的*版权费用与无穷尽的版权官司。版权之火若在短视频再烧四年,不仅头部平台要留下一身疤,也势必拉上一批小平台陪葬。
但音乐版权的推进之路并非无解。第三方平台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对作品本身有宣传推广的作用。版权方若对这种推广强征高费用,其结果将是旗下作品热度的衰落。高昂的音乐版权费主要来自平台对市场恶性竞争,如果监管侧能在竞争过程中加以引导,使平台能够以较低版权费获得曲库,对各方来说,都是能够接受的结果。
症结所在
如果站在行业角度看,版权大潮的普及是大势所趋,背后是文化产业商品化的历史进程。我们当下一切针对版权改革的努力,都是在向全世界最伟大音乐市场的蓝图迈进。而成功的关键,在于保住新人的创作热情。在盗版音乐唱主角的时代,华语乐坛陷入十年寒冬,正是前车之鉴。
据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数字音乐产业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音乐市场规模在全球排名升至第12位,数字音乐和流媒体音乐排名全球第9和第7。中国数字音乐占比高达96%,数字音乐收益占比全球*。国际唱片协会将中国定义为下一个伟大的全球机遇,可能与世界音乐市场老大——美国比肩。
中国音乐市场取得的巨大成就,与版权保护的推进密不可分。美国之所以能铸就流行音乐殿堂,一个重要原因是背后完善的法律保障:《1976年版权法》对任何作者的*性作品均提供保护,哪怕原作者已离世七十年,法律依然承认其对作品拥有版权。
在*授权问题上,以苹果音乐、Tidal为代表的多家美国网络音乐平台均采取*版权模式。为弥补*版权的高额代理费,*代理商往往在过完“独食瘾”后,向其它平台出售授权,形成“先到者吃肉,后到者喝汤”的行业规律,以此作为对用户使用习惯的弥补。事实上,这也是我国“盗版时代”,各网络平台争夺头部作品首发权的另一种呈现形式。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监管层平衡音乐市场生态的巨大决心下,*版权争夺将从狂热回归理性,用户享受作品的基本权利必将得到保障。而在互联网创新为王的时代要求下,网络平台也将开发从线上到线下的优质产品,去补足以会员付费为主的单一盈利模式,同时让优秀音乐人找到展示才华的舞台。
而当前中国音乐版权保护的*症结,恰恰在于全民版权意识的提高。
2012年,北京美力星空公司从芬兰版权方手中购得《甩葱歌》在中国境内的*正式版权。谁料消息一出,竟引发绝大多数网友的疯狂嘲讽。有评论宣称,美力音乐此举是在“死皮赖脸往自己脸上贴金”。一时间,美力购买正版版权变成了“全民笑话”。
听闻满堂倒彩,美力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现得十分失落:“绝大多数的人习惯了‘忽略版权’的这种模式,所以现在公司提出版权的重要性,购买版权才会被网友不理解。如果大众一直长期持有这种态度,唱片业的未来将会更加堪忧。”
这无疑是国人版权意识薄弱的一个缩影,背后是国人长期以来在社会矛盾中倾向弱者的价值观。往大了说,这也是中西方分别侧重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两种差异微妙的文化传统。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版权流氓”欺压小媒体时,能够毫不犹豫地团结一致予以谴责。而面对手握版权的唱片公司时,我们的意见便分裂了。那是在历经唱片公司与网络平台的种种套路后,某种先入为主的观念,使我们自然地把用户视作弱势群体,从心底萌生的同情与庇护的感情。
只是不要忘了,在唱片公司貌似丰厚的羽翼之下,是无数个渺小而具体的音乐人,他们大多怀揣音乐梦想,冒着行业高淘汰率的风险,用常人难以想象的毅力编写作品。他们一样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我们享受他们产出的音乐,就像在饭店享受厨师烹饪的佳肴。
尽管这种佳肴有可供集体共享的特质,但出于对这些音乐人劳动的尊重,这不是你我吃霸王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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