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看了《飞驰人生2》,附上屏摄的三张图片,发了微博,夸了片子,却被电影人和部分影迷指责。口水战霸屏热搜数日,各路专家都卷入进来,试图论个是非。可结果是,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电影产业促进法》,都不适用于薛之谦的这种情况。盗摄,并不违法;如果按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规则,似乎只能苛之以“有违文明观影、公共道德”这类羸弱之辞。
一地鸡毛,似乎无解。抵制屏摄却引发更多的效仿,真是始料未及,也是恶性循环。曾经的共识,如何一夜倾覆?电影行业风雨飘摇之际,观众何来在电影人的伤口上撒盐呢?
薛之谦,究竟错了么?如果放在十年前,这可能争议不大。但这十年,世界翻天覆地。首先,智能手机让观众随手拍,即时分享,消费者有表达的诉求,影院很难管理;另一边,过去几年国产电影市场遭受重创、元气大伤、电影市场和创作几近停摆、企业破产、从业人员转行……于是,片方、影院为了票房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了。
以前观众只能从两三分钟的预告片里一窥影片真容,如今为了营销,片方基本都会拿出20分钟的影片正片,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做切片投放,片子长的甚至会投放半小时,恨不得让网友在抖音上就把影片看个七七八八。各个视频号和大V参与投稿创作,让影片获得巨量曝光,从而拉动票房。《隐入尘烟》就是最早尝到甜头的。如此营销手段,已然是当下电影票房的救命稻草。《一闪一闪亮星星》的造雪机营销,背后流露的求生欲就更彰显无遗了。
得抖音者得天下。既然正片视频片方都大段大段花钱找人发,区区几张屏摄图片又算得了什么?就算薛之谦发了几段视频,片方也不会说什么,还会感谢他。正因此,《飞驰人生2》导演和老板之一韩寒没吭声。出品方博纳、中影也没吭声。人家的注意力在不断高涨的票房数字。截至目前,该片票房已过25亿元。这成绩与在社交和短视频平台评价过该片的明星、大V、普通观众有关,无论他们有没有屏摄拍照甚至录视频。所以,薛之谦不仅不侵权,还有功。这就是版权方的态度。
作为观影秩序的维护者,影院方对推动公共空间文明观影责无旁贷,但对此也没什么反应。因为影院都只指望春节档续命呢,如此红火,放炮庆祝还来不及,管什么屏摄呢?难得有观众来看电影,不打架,看完了不嚷嚷着退票,多好啊。
在全民都在经历不同程度消费降级的时候,电影平均票价已悄然从25元攀升到了50元。不仅如此,在全网开始支持仅退款的当下,电影竟然还能坚持概不退票原则,真是难得。烂片不能退票算不算欺诈的争论一直就没停过。电影业在谢谢中国好观众的同时,也要正视观众长期诟病的国片质量以及硬广、水军的宣传方式。你说薛之谦屏摄是对创作的不尊重,但在消费者看来,这是有图有真相的种草、买家秀,比生硬的通稿和虚假的水军有价值。我们是不是还有个《消费者保护法》?在这种情况下,拍几张照,分享个买家秀,褒贬一番,这诉求是否也算合理权益?你电影有什么了不起?不让拍?
是啊,电影有多了不起呢?当电影之神、英国导演诺兰为了宣传《奥本海默》都带UP主去屏摄自己的电影,当张艺谋都进直播间卖票,电影已走下神坛,成为了需要带的货。作为资深影迷和从业者,我理解一些同行和影迷的心情。在影院观影是神圣的,有仪式感的,不能被打扰。但AI、VR时代以来,天地翻覆,创作和观影方式也将颠覆。你之珍宝,他之弃履。大时代里,个人有的只是选择。你可以选择留在你的时代里,也可以给他人选择的自由。比如线上观影、手机观影,甚至特定影厅观影时开心地屏摄,发朋友圈、发抖音。买卖双方如都没意见,我们何来意见呢?
世界之大,文明观影的定义似乎也未必有一定之规,或取决于大多数人的价值。我在老家五线小城电影院看过电影,设施跟北京一样,但那感觉,跟儿时看露天电影差不多,小孩哭,小伙闹,就差锣鼓喧天了,我竟也能感受其乐融融。那是跟大伙一起看电影的感觉,一起哭一起笑,真正过年的感觉。我觉得比自己包场看无人打扰的电影更有趣。当然,艺术影院是不太可能出现如此情况的,专业影迷大可放心。如何让两类观影人群都享受好的消费体验,不如就交给影院吧。AI大数据时代,影院技术升级,提供个性化服务,给观众打标签,这个不难吧?
至于创作者,我想只有好电影,才能留住观众,才能赢得观众的尊重,只有好电影,才能站着把钱赚了。片子不好,别说屏摄,被骂、扔鞋,你都得有心理准备,得受着。
(作者系导演、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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