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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引导金招GP

主要投资于保定高新区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电网、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发展的其他产业。
2024-08-30 09:38 · 投资界

投资界(ID:pedaily2012)8月30日消息,保定高新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发布《保定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关于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引导基金总体规模20亿元,计划带动30亿元以上的社会资本,形成50亿元左右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集群,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关注高成长性潜在行业龙头企业及硬核科技型中小企业。

附件:《保定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关于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保定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关于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打造保定市“3+N”产业体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发展生态体系,创新招商引资模式,经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保定高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集团”)牵头组建了保定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管理人为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引导基金总体规模20亿元,计划带动30亿元以上的社会资本,形成50亿元左右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集群,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关注高成长性潜在行业龙头企业及硬核科技型中小企业。

拟设子基金基本要求

01

组织形式

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

02

注册地

新设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于保定高新区,非经引导基金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迁出。

03

出资额度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实际出资总额的50%(重点支持项目的专项基金可一事一议);区内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70%,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人出资比例的认定,按照各层次、各级别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金额穿透计算;区外财政性或国有成分资金投资区内项目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04

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10年。

05

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保定高新区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电网、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发展的其他产业。

06

返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保定高新区的比例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2倍;重点项目专项子基金原则上全部投资于保定高新区。

1.以下情形可视为子基金投资于保定高新区:

(1)子基金投资项目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保定高新区内。

(2)在子基金存续期内,保定高新区以外的被投资企业注册地迁往保定高新区内,并承诺迁入后5年内不得迁出的企业。

(3)注册地在保定高新区以外,被投资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生产、研发、销售等基地落户在保定高新区的企业(被投资企业对子公司投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额)。

(4)子基金管理人引入非基金投资项目落地保定高新区的,可冲抵返投额度。

2.返投金额的认定标准为基金存续期或项目投资期内以下数额中的最高值:

(1)引入保定高新区法人企业的实际支付的投资额。

(2)引入保定高新区法人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

(3)引入保定高新区法人企业的新增投资额。

(4)引入保定高新区法人企业的新增固定资产。

07

投资限额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20%,子基金占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为更好发挥基金对项目投资的支持力度,围绕党工委、管委会重点项目组建专项子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比例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报决策委员会批准。

08

管理费用

子基金收取的管理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且对引导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子基金出资方若已有国家、省、市、区级政府基金议定管理费用标准,引导基金可参照执行)。

09

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需及时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申报机构资质

01

资质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成立,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2)管理团队稳定,并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案例(其中至少有1个为成功退出的投资案例)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3)管理机构及其管理团队主要人员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诉讼或仲裁,且未从事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明确规定的禁止性业务。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管理运作规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6)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对所管理的基金出资入股,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

02

以下申报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优先考虑

(1)有保定高新区主导产业背景或其关联方发起设立的类似子基金。

(2)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有与保定高新区政府合作和项目落地经验。

(3)过往达成其它区域返投目标良好或具备产业引导能力。

(4)有可以落地保定高新区的储备项目。

(5)核心团队具有保定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相关的基金管理经验,管理过2只及以上股权投资基金。

(6)管理团队历史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

(7)募资进度较快,除母基金外,50%及以上的份额已有明确的意向出资人。

遴选程序

01

公开征集

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并进行子基金方案初步洽谈。

02

投资立项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投资方向和投资条件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03

尽职调查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和有关中介机构对候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04

投资决策与实施

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拟投子基金进行投资决策,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资计划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基金出资等工作。

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按照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见附件)提供盖章扫描版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shun@luxin.cn。同时邮寄纸质版材料3份至以下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创业路118号1217房间。

申报联系人:王顺,电话:13573155241

高瑀彤,电话:18331229777

其他事项

(一)引导基金按照“谋划一只,筹建一只,成熟一只,设立一只”的原则开展子基金设立工作,直至引导基金出资子基金累计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可出资额上限。

(二)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引导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保定高新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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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8/539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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