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独家发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UBS AG、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机构中信资本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和Standard Chartered Bank(通过其全资附属机构Standard Chartered Financial Holdings持股)四家战略投资者,公司注册资本为30,140,024,035元,四家战略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16.54%股份。公司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2.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3.破产管理; 4.对外投资; 5.买卖有价证券; 6.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7.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 8.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9.资产及项目评估;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至中国信达上市前,中信资本、渣打直投和瑞士银行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03%、1.52%和4.99%;中国信达上市后,中信资本、渣打直投和瑞士银行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72%、1.29%和4.24%。以中国信达的发行价每股3.58港币计算,中信资本、渣打直投和瑞士银行的账面回报倍数均为1.4倍。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pedaily.cn/201401/201401133593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