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了十余年商标和“正统地位”的南北稻香村,风波再起。
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要求北京稻香村(以下简称“北稻”)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以下简称“苏稻”)115万元。
而就在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苏州稻香村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粽子、月饼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并赔偿北京稻香村经济损失3000万元。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向蓝鲸产经记者表示,目前北稻与苏稻这一僵持局面,是历史遗留问题,与两家公司在成立之初的顶层设计存在缺陷不无关系,以及苏稻北上对北稻市场份额造成一定压力导致。
而据记者了解,这十余年的争斗,源起于2004年苏稻与保定稻香村食品厂(以下简称“保定稻香村”)合并,并将其注册商标转入苏稻而起。有业内人士指出,追根究底,苏稻和北稻均不是根正苗红的“正统”稻香村,争夺看起来更像是一场闹剧。
波澜再起
一南一北两份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对于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定结果,北稻方面向蓝鲸产经记者回复称:上述结果不是终审,还将继续上诉。
而苏稻方面则声称,作为“稻香村”糕点类商标权利人,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已有100起之多,比如之前的“香港稻香村”、“玉田稻香村”、“烟台稻香村”、“成都稻香村”等,侵权企业均受到法律的严惩,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是维护了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商标权,也是苏州稻香村的维权取得了又一胜利。“苏稻作为‘稻香村’商标权利人坚信,终审结果必定不会让公众失望。”
蓝鲸产经记者查阅判决书发现,两份判决主要围绕注册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3个商标展开。
苏稻所持有的第184905号、第352997号注册商标前者注册在饼干品类上,后者注册在果子面包、糕点品类上,都属于我国商标第3006群组;北稻所持有的第1011610号商标注册在馅饼、烘馅饼(意大利式)、饺子、年糕等商品品类上,分属我国商标第3007群组,核定使用范围不包括“糕点”商品。而两份判决的分歧恰恰存在于“糕点”这一类别。
苏稻认为,北稻在糕点类商品包装(外拎袋和铁盒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以及在上述包装所标注的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稻香村”文字,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北稻则指出,苏稻持有的第352997号商标是1989年注册的,但北稻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样在苏稻之前。“北稻公司是北京稻香村老字号的传承者,使用‘稻香村’的商标标识是对老字号的使用,有合法的使用来源。”
事实上,从法律层面来讲,“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的*持有人为保定稻香村。1982年,保定稻香村参加商业部的评优,需要注册商标,便注册了“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成为受商标法保护的“稻香村”糕点持有者。2004年4月,保定稻香村与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共同成立“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辗转落到苏稻手中。
而从传承上来讲,苏稻自民国时期注册单“禾”字作为商标,民国期间南京、上海率先成为苏州稻香村在外地的“分支”后,延伸苏州稻香村单“禾”商标为“禾禾”,北京稻香村在1996年注册了“禾禾禾”商标。
恩怨纠葛
蓝鲸产经记者查询资料了解到,苏州稻香村创立于清代乾隆皇帝主政时的1773年,当时名为“苏州稻香村茶食店”。
苏稻向蓝鲸产经记者强调,该公司1925年向民国政府农商部申请了“稻香村”商号注册执照,注册号为第二类*百一十号。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结束的特定时期稻香村字号改名为“红太阳”。1976年观前街的商店恢复“稻香村”字号店招,工厂1980年更名为“苏州糕点厂”,1986年6月12日又更名为“苏州稻香村食品厂”。2004年3月合资成立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稻香村”商标同时转让到新公司。而此时“稻香村”的文字及图商标,来源于保定稻香村。
资料显示,北京稻香村始建于1895年。握有稻香村食品制作绝技和经营谋略的金陵人郭玉生,带着几个伙计到北京,在前门观音寺打出“稻香村南货店”的字号,自此,稻香村落户京都。
1911年,稻香村门人汪荣清和朱有清另立门户,在观音寺街稻香村的对面开起了一个口味品种一模一样的南味糕点铺“桂香村”;1916年,在稻香村派系学到南味食品制作手艺的张森隆(别号春山)也从稻香村独立出来,在东安市场打出了“稻香春”的字号。这样,在北京就形成了几家南味食品派系相互竞争的局面。
此后,越来越多的南味食品铺在京城遍地开花,“南店北开”之风愈演愈盛。在上世纪20年代前后,除了北京的稻香春、桂香村,天津还有明记、何记、森记稻香村,以及保定大慈阁糕点、石家庄稻香村、太原老乡村。而最早的北京稻香村生意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加上政局动荡、军阀混战,1926年,“稻香村南货店”被迫关张,而这一关就关了半个多世纪。
苏稻认为,此后北京稻香村并无继承和延续。1944刘振英开办“英林刘记糕点铺”,而刘振英是稻香春学徒,并非稻香村学徒。
“稻香村南货店”虽然倒闭,但其开创的南味食品派系并未中断。“稻香村南货店”的一些伙计继承了其传统工艺,桂香村、稻香春等也都是沿袭了“稻香村南货店”的传统工艺和经营风格,并代代相传。
1984年刘振英作为南味食品派系的第五代传人恢复了“稻香村南货店”这个老字号食品企业。同年1月,北京稻香村复业后的*门市部东四北大街营业店正式开业。1994年9月,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团公司正式组建,并于1997年注册“稻香村”商标,2005年改制为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显示,北稻注册“稻香村”商标时,苏稻持有的“稻香村”商标已经注册,但并未对北稻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对此,苏稻方面解释称,当时双方市场并不重叠,且商标意识不强,该公司甚至想“一块儿把‘稻香村’做起来”。 2003年和2008年,苏稻还两次授权北稻使用第352997号注册商标,共享“稻香村”的“糕点”类别。
其实,2005年之前,北稻和苏稻彼此的市场并无太多交叉,各自“镇守”北京和南方市场。而矛盾的爆发是在苏稻与保定稻香村合并,后者注册商标转入苏稻之后。
2005年,苏稻将新商标设计为手写体“稻香村”文字及扇面边框的稻香村商标。2006年7月18日,苏稻提出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被北稻提出异议,注册未能成功。
2008年,北稻开始申请注册糕点类“北京稻香村”商标,并于2015年注册成功。随后,北稻以拥有“北京稻香村”商标为由,要求苏稻不得使用手写体“稻香村”,如要使用则需加上“苏州”字样以示区别。
2013年4月2日,国家商评委做出裁定,对苏稻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苏稻不服裁定结果进行起诉。次年,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国家商评委对苏稻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自2015年9月起,北稻分别向北京多家法院起诉苏稻侵权,索赔金额累计近4000万元。2018年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双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告指出,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
仅一个月后的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了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前者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后者115万元。
进击与防守
事实上,真正打破双方原本相安无事局面的原因,在于再次爆发的“南店北开”。
苏稻在2006年左右开始进入北京市场。北稻方面认为,苏稻在进入北京市场后,几乎未做品牌宣传,申请注册的商标也与北稻越来越接近,尤其是苏稻的扇形稻香村被判无效后,不仅未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甚至使用了与北稻商标更近似的无边框“稻香村”字体商标。
不过,苏稻在北京市场,确实发展迅速。蓝鲸产经记者走访北京火车站、王府井等客流量大的地标性商圈发现,近乎三步一店的“稻香村”店铺均为苏稻,而找寻北稻店铺,却“要走很远去社区才能找到,并且北稻的地理位置并不好找”。
为此,经常会有希望购买北稻糕点的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苏稻店铺消费,过后甚至声称“买到假货”,对北稻的品牌产生不利影响。
不仅如此,苏稻从2009年开始涉足电商,且发展迅速。而北京稻香村从2014年才首次在天猫、京东开设旗舰店,联手百度外卖和京东到家探索老字号糕点零售O2O模式。苏稻相关负责人向蓝鲸产经记者介绍,苏稻在天猫、京东、1号店等自营平台连续四年行业内销售*,在电商渠道的销售占比也是逐年提高,已近总销售量的30%。
在朱丹蓬看来,苏稻北上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北稻的一种“进攻”,其依托电商渠道和营销优势,也对北稻的市场造成相当的压力。
有业内人士向蓝鲸产经记者直言,正是因为苏稻的北上,抢占了北稻的市场,遭到北稻的抵御。加上电商平台的全国化,两家企业再也无法以划分市场区域的形式做到相安无事,抢占“正统”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市场优势,成为双方都不得不争取的事情。
2017年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苏稻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4天后,案件反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又根据苏稻申请,撤销了上述裁定。
其实,不管是历史遗留原因,还是商标归属之争,双方的战争都是一场利益之争。“两家公司如何整合好,进行全国化运营显得尤为重要,对南北稻香村的可持续发展也更加有利”,朱丹蓬指出,目前在西北、东北、西南等市场,两家企业都没有形成全覆盖的态势,建议双方可以坐下来,把全国市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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