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3月17日,高淳区下发了《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区域综合创新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高淳区大力实施创新兴区战略,加快推动产业创新突破,连续四年出台了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今年出台的《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科技企业分类培育力度、加快产业创新发展集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持续优化创新环境五大部分20条政策措施,着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科技企业的发展质量。
针对高淳区创新型企业群体规模偏小、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级不高等问题,在优化延续近年来区委创新政策的基础上,本着精准施策、补短补弱的原则,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在创新主体培育、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创新载体绩效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引导扶持,优化调整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方式,与市委创新政策实现错位布局、同向发力。
在强化科技企业分类培育力度上,上述措施明确,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三年内发生的房租费用,最高给予100%补贴;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区域经济贡献全部奖励企业。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实行企业研发经费递增奖补机制,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
增强创新载体育孵能力方面,上述措施继续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特色产业园”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打造特色创新集群。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创建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建设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措施增加了创新载体奖励的区级配套支持政策,对在市级以上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按照上级绩效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在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攻关上,高淳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对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社会化服务后补助类),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上述措施中,高淳还加强了产学研协同创新补助,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技术合作攻关,按照实际支付额的30%—40%给予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3/489312.shtml